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成都銀行向貸款人發放的,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或臨時性資金需要的貸款產品。
1、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并在工商或相關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2、企業經營項目和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成都銀行信用貸款政策要求;
3、貸款企業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能提供真實可信的財務資料;
4、貸款人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經濟實力;
5、貸款企業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6、貸款人在成都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7、貸款人能提供成都銀行認可的擔保;
8、成都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主要根據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實力,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最短1個月,最長3年。
成都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和我行有關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1、貸款申請
貸款人與成都銀行業務部門聯系,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貸款材料
2、成都銀行審批
成都銀行收到貸款申請和有關資料后,對貸款人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的真實性、貸款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貸款人提供的擔保形式是否可靠,預測貸款人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并及時完成貸款的評估、審查工作,向貸款人做出正式答復。
3、簽訂合同
成都銀行進行調查和審批后認為可行,則與客戶簽訂貸款合同、保證合同及抵(質)押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辦理有關抵押物登記、質物交存銀行或合同公證、抵押物保險等手續。
4、貸款發放
客戶辦妥發放貸款前的所有手續,成都銀行向貸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客戶可按照合同規定用途支用貸款。
1、書面的貸款申請及董事會(股東會)同意申請貸款的決議;
2、貸款企業的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法人代碼證書;
5、企業的貸款卡;
6、稅務登記證;
7、公司章程;
8、企業驗資報告;
9、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師事務所核準的前三個年度及上個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10、擔保人相關材料;
11、有關抵、質押物資料;
12、成都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成都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請聯系融誠有信的貸款經理。